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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交易办证收费项目
释义
    房产交易办证有什么收费项目
    (一)房产交易办证行政性事业收费项目
    1、住宅转让手续费
    新建商品住房3元/平方米,由转让方(开发企业)承担,二手住房(含买卖、赠与、继承、单位集资房)6元/平方米,由转让双方各承担50%;
    2、非住宅房屋转让手续费
    新建非住宅商品房屋按价值的0.3%收取,由转让方(开发商)承担,二手交易的非住宅房屋按价值的0.5%收取,由转让双方各承担50%。
    3、房屋登记费
    住宅登记费60元/件;非住宅登记费400元/件。
    收费依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规范住房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1号)、《关于降低住房以外房产交易手续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5〕1825号)、《关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豫政〔2008〕52号)、《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许政〔2008〕78号)。
    (二)中介机构收费项目
    1、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业主可自行选择)
    (1)房地产书面咨询服务费:100—500元/件。
    (2)房屋买卖代理费:成交价的0.2-1%。
    (3)代办房地产交易手续费:成交价的0.05%。
    2、房地产评估收费(业主可自行选择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
    最低(起点)收费为300元/宗,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为4‰,101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为2‰,1001万元以上至2000万元为1‰,2001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为0.6‰。以上收费为累进计费。
    3、房产测绘费(业主可自行选择有房产测绘资质的测绘机构)
    住宅用房1.36元/平方米;非住宅用房1.50元/平方米;多功能综合楼用房1.80元/平方米;
    4、房屋登记公告费(业主自行选择当地媒体)。
    参考标准:住宅用房每宗200元、非住宅用房每宗300元。
    收费依据:《关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豫政〔2008〕52号)、《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许政〔2008〕78号)、《关于降低部分测绘产品价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5〕1007号)
    二、房产交易办证工作流程
    业主提出申请→行政大厅受理(1个工作日)同时发布公告→交易中心办理:验证、大证确认、核对面积、审查资料、录入资料(7个工作日)→审批、发放房屋产权转让确认表(1个工作日)→完税(财税部门办理)→产权处办理:审核各类完税凭证、合同、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的合法性、完整性,建立房屋产权登记簿,健全房屋产权资料档案(5个工作日)→发证(1个工作日)。
    房产交易办证需要提供的资料:
    1、商品房交易办证需要提供如下资料:身份证明、手章、照片、大证复印件、测绘资料、完税凭证、不动产专用发票、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2、二手房(买卖、赠与、继承等)需要提供如下资料:身份证明、手章、照片、原房屋所有权证、测绘资料、完税凭证、买卖契约、赠与或继承公证书、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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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3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