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证券基金经济纠纷案件中如何进行证据审查?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证券基金经济纠纷案件中,证据是非常重要的,需要进行严格的审查。首先要确认证据是否合法有效,其次要考虑证据的证明力是否足够支持主张。在审查证据时,应当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查。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各方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所依据的事实和对其他各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所提出的异议,应当自行负责搜集证据,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双方当事人对于合同、协议、凭证等书面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没有异议的,人民法院审判时可以直接采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股东、合伙人出资、出资价值和股权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财务、审计报告等书面材料,或者其他可以证明公司资产、负债以及出资、出资价值等情况的书面证据,应当采纳;如有必要,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出具鉴证意见。”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当事人就期货合同、证券交易合同等证券投资合同并无争议的合同条款所提出的合同约定不能免除适用证券法规定的法律责任的主张,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股东、董事、监事会议记录、会议决议、会计账目、专家鉴定和其他可以证明公司实际控制人身份的书面材料等证据,应当采纳,但有关当事人可以提供相反证据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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