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车辆转卖未过户发生事故经济赔偿问题的批复》(0交管第167号,1990年11月28日)规定:《机动车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汽车交易市场管理的暂行规定》对机动车辆产权的转移有特殊要求,即必须经过汽车交易市场并由所有人或车辆所属单位及时向当地车辆管理机关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未履行以上二项手续的交易,应视为无效,发生事故后,由事故责任人和车辆所有人或所属单位负责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领有正式号牌和行车执照的车辆,发生下列变动时,应由所有人或车辆所属单位及时向当地车辆管理机关办理登记:(一)转籍;(二)变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 第八条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机动车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