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判三缓四不能消除案底。因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的,意味着当事人已构成犯罪并被判处刑罚,犯罪人员的基本情况、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名称、判决编号、判决日期、罪名、刑罚和执行情况将记录在犯罪人员的信息数据库中。这就是俗称的犯罪记录或案件,记录会长期保存。 对于当事人来说,为深入贯彻党和国家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影响、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切实帮助失足青少年回归社会,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实际情况,建立未成年人轻罪记录封存制度。对犯罪时不满18周岁,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未成年人,应当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后,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查询的除外。依法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保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二十二条 非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形成的档案,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对保管条件不符合要求或者存在其他原因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省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可以给予帮助,或者经协商采取指定档案馆代为保管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必要时,可以依法收购或者征购。 前款所列档案,档案所有者可以向国家档案馆寄存或者转让。严禁出卖、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向国家捐献重要、珍贵档案的,国家档案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