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公安局决定治安处罚不服怎么办 |
释义 | 对公安机关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管辖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公安机关所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公安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管辖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公安行政处罚确有错误在复议中或在行政诉讼中被撤销,但被行政处罚的人已经受到处罚的,按《国国家赔偿法》相关行政赔偿的规定进行赔偿。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条款摘录如理: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二条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九条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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