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返还原物的法律依据是怎么规定的 |
释义 | 该条法规规定了无权占有不动产或动产的人有权利请求返还原物,并且处理方式包括和解、调解、仲裁和民事诉讼。答辩状是被告向法院提出的书面答复,写明答辩事由和答辩理由,并附上相关证据。返还原物纠纷的证据种类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和鉴定意见。在司法实践中,并非所有民事侵权都适用于返还原物,具体要根据案件情况分析。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如果一个人无权占有不动产或动产,那么他或她有权利请求返还原物。 二、返还原物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1、和解: 纠纷当事人就民事纠纷自行协商并达成协议,从而消灭争议。 2、调解: 由第三方就纠纷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停、说和。 3、仲裁: 纠纷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委员会予以裁决。 4、民事诉讼: 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予以裁判。 三、返还原物纠纷的起诉条件是什么?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四、返还原物纠纷的答辩状怎么写? 1、首部。 首部应写明下列内容: (1)标题。 (2)答辩人的基本情况。 (3)写明答辩事由。 2、答辩理由。 答辩的理由是答辩状的主体部分,写法没有统一的规定,一定要针对原告在诉状中提出的事实和理由,或上诉人在上诉状中提出的上诉请求和理由进行答辩,并可提出相反的事实、证据和理由,以证明自己的理由和观点是正确的,而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 3、尾部和附项写明以下内容: (1)呈送的机关。写为“此致”“xx×人民法院”。 (2)右下方写明。答辩人xx×(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年月日。 (3)附项。注明证物、书证的名称和件数。 五、返还原物纠纷的证据种类有哪些?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返还原物属于民事责任一种,在司法实践中,并不是所有的民事侵权都适用于返还原物,具体要承担哪一种民事责任,都得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分析,比如无权占有人占有了不动产,但因为特殊原因已经无法返还的,也可以折价补偿。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如果一个人无权占有不动产或动产,那么他或她有权利请求返还原物。在处理返还原物纠纷时,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调解、仲裁或向法院起诉。起诉时,原告需要提供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证据,被告需要提供答辩状,陈述自己的理由。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可以进行勘验、鉴定和调查,以确定事实和证据。如果无权占有人占有了不动产,但因特殊原因无法返还,也可以通过折价补偿来解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16-02-22)\t第八条\t依照物权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物权,但尚未完成动产交付或者不动产登记的物权人,根据物权法第三十四条至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请求保护其物权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16-02-22)\t第四条\t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转移不动产所有权,或者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其他物权的,应当依照物权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其不发生物权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16-02-22)\t第十八条\t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的“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指依法完成不动产物权转移登记或者动产交付之时。 当事人以物权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方式交付动产的,转让动产法律行为生效时为动产交付之时;当事人以物权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方式交付动产的,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有关转让返还原物请求权的协议生效时为动产交付之时。 法律对不动产、动产物权的设立另有规定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认定权利人是否为善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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