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况不适合在国内接受外国医疗? |
释义 | 《刑事诉讼法》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明确规定了对有社会危险性、自伤自残或不配合治疗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或暂予监外执行。对于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罪犯,保外就医应从严审批;对于患有严重疾病但无生命危险的罪犯,不得暂予监外执行;对于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再次违法违规或重新犯罪的罪犯,再次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应从严审批。 法律分析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六条规定,对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属于生活不能自理,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可能有社会危险性,或者自伤自残,或者不配合治疗的罪犯,不得暂予监外执行。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罪犯适用保外就医应当从严审批,对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严重疾病,但经诊断短期内没有生命危险的,不得暂予监外执行。对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因违法违规被收监执行或者因重新犯罪被判刑的罪犯,需要再次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从严审批。 拓展延伸 国内接受外国医疗的适用条件和限制 国内接受外国医疗的适用条件和限制主要取决于患者的具体情况和需求。一般来说,适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患者需要确诊疾病,并且在国内无法得到有效治疗或者治疗效果不佳;其次,患者需要具备出国接受医疗的经济实力和时间安排;另外,患者需要选择合适的医疗机构和医生,确保其具备良好的专业背景和丰富的经验。然而,国内接受外国医疗也存在一些限制,例如,部分疾病可能需要长期治疗或者康复,而在国外进行治疗可能不太方便;此外,一些特殊的医疗技术或药物可能在国内尚未获得批准,无法在国内接受外国医疗。因此,在决定国内接受外国医疗时,患者应综合考虑自身情况和医疗资源,谨慎选择适合自己的治疗方式。 结语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对于具有社会危险性、自伤自残或不配合治疗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或暂予监外执行。对于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等严重罪行的罪犯,应从严审批保外就医。患有严重疾病但生命无危险的罪犯不得暂予监外执行。再次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也应从严审批。国内接受外国医疗的条件和限制主要取决于患者的具体情况和需求。患者应综合考虑自身情况和医疗资源,谨慎选择适合自己的治疗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三)款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六条 对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属于生活不能自理,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可能有社会危险性,或者自伤自残,或者不配合治疗的罪犯,不得暂予监外执行。 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罪犯适用保外就医应当从严审批,对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严重疾病,但经诊断短期内没有生命危险的,不得暂予监外执行。对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因违法违规被收监执行或者因重新犯罪被判刑的罪犯,需要再次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从严审批。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