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 管辖 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交警对前述道路之外没有执法权,故物业小区道路不属于交通警察管理。 《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 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 警告 ,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