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退休企业年金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
释义 | 未退休企业年金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因为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当事人的企业年金属于是在规定的年限里进行发放的,属于养老保险性质的,但是如果自己的企业存在特殊的规定,就需要自己结合实际进行有效的分析,但是问题的关键还是存在不少的阻力。 企业年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2条规定,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第7条规定,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职工个人缴费可以由企业从职工个人工资中代扣。第12条规定,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一次或定期领取企业年金。职工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 从以上规定可知,企业年金本质上属于可期待的养老保险金,只有在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才可取得。从你反映的情况看,你目前并未达到退休年龄,不符合领取企业年金的条件,因此,你名下的企业年金不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但企业年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不意味着你妻子无权要求你给予任何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夫妻共同财产,在法律上有着详细的规定,但是需要自己结合具体的情况有效的协商解决,不过问题的处理更多的还是需要自己在有关法律程序上进行界定,一旦自己的操作存在法律上的漏洞,自己的利益不仅遭受侵犯,有关的环节处理也会失效。虚拟财产如果已经出售,直接分割货币财产,如果不存在分割,可以通过知识产权的规定来确定如何分割财产。夫妻之间,如果离婚了之后,财产的分割纠纷一直都是很难解决的问题,所以大部分夫妻都是通过法院来解决问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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