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律师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律师会见录音录像应当经过律师和当事人的双方同意,并由办案机关记录。如果未经律师同意,办案机关擅自录音录像,将会侵犯律师的权益和客观公正的原则。 法律依据: 1.《律师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律师可以与当事人秘密沟通,不受干扰。律师会见被羁押、被拘留或者被监视居住的当事人,应当经过有关机关许可,并由当事人选择的律师在有关机关的监视下进行,但律师和当事人可以单独谈话。” 2.《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六条规定:“办案机关应当保障律师依法参加侦查和审判活动。律师会见被侦查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经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的同意,并由办案机关记录。” 3.《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侦查机关进行调查、取证的场所、时间、方法及其限制,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应当保护人权、尊重人格。” 总之,律师会见录音录像需要律师和当事人的双方同意,保障律师的权益和客观公正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