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租人可以将房屋转租吗 |
释义 | 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再出租给别人,这应属于房屋的转租。在争得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转租。同时,在办理房屋转租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房屋转租时,必须订立转租合同,而且转租合同必须经原出租人书面同意,也要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2、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但出租人与转租双方协商约定的除外; 3、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转租合同也随之相应的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对租赁物转租】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私房租赁应注意哪些事项 私有房屋租赁是指以公民个人所有的房屋为租赁物的租赁。从地域上讲,私有房屋可以分为农村私有房屋和城镇私有房屋。农村私有房屋一般用于自住,出租为极个别情形,国家目前尚未就此作出特别的规定。城市私有房屋商品化程度高,因此现今的法律法规主要是规范城市房屋出租问题。而按照用途区分,私房租赁分为住宅用房租赁和非住宅用房租赁。住宅用房租赁和非住宅用房租赁在具体租赁措施方面区别较大,下面详细介绍之。 住宅用房,主要是指供居民个人、家庭居住使用的房屋,是人们必需的生活资料。所以,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租赁私有房屋时,应当把握如下几点: 1、住宅用房租赁 (1)房屋产有权必须清楚。房屋出租人必须是房屋所有人、法定继承人、共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有人的房屋必须有房屋所有权登记或变更手续。 (2)必须是自住有余。即不得将私房出租,而自己去承租公房;更不得强迫房屋产权人出租自住面积并没有多余的房屋。 (3)凡私有房屋出租给外国及港澳台地区派驻机构使用的,应由房屋管理机关及有关部门代理租赁行为。 (4)房屋租金由双方按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房租金标准,协商议定,不得任意抬高。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变相押金,也不得将税款转嫁给承租人,否则由有关行政管理机关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罚款。 2、非住宅用房租赁非住宅用房租赁,是指以生产、经营及其他活动为目的的房屋租赁。包括两类: (1)生产性用房,如工业、交通运输业务等部门的厂房、车间等; (2)经营性用房,如各类公司、银行、旅社、饮食服务等用房。非住宅用房租赁的内容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因而非住宅用房的租赁比住宅用房的租赁自由得多,可以由双方当事人按市场行情协商确定租金和违约金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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