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外婚姻离婚的办理方法是什么?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涉外婚姻离婚手续和诉讼离婚手续的步骤。涉外婚姻离婚手续包括申请离婚、受理离婚申请、审查离婚资格和申请发放离婚证。诉讼离婚手续则包括起草起诉状、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递交起诉状和证据以及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法律分析 涉外婚姻离婚手续: 1. 申请离婚 2. 受理离婚申请 3. 审查离婚资格 4. 经过离婚冷静期后,申请发放离婚证 诉讼离婚手续: 1. 起草起诉状 2. 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 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 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 开庭审理 结语 无论是涉外婚姻还是诉讼离婚,离婚手续都是必不可少的。在涉外婚姻中,需要经过申请离婚、受理离婚申请、审查离婚资格等步骤,才能申请发放离婚证。而在诉讼离婚中,需要起草起诉状、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递交起诉状和证据,最后经过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才能开庭审理。因此,无论是哪种情况,离婚手续都是必须遵循的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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