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一、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形 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一)保证合同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 (二)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 (三)违法的、违背公序良俗的; (四)主合同无效而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 二、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 担保合同无效分两种情况:主合同有效但担保合同无效;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 这两种情形下的法律责任承担是有差别的: (一)主合同有效但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 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 (二)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 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