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 首次发放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即排污企业只能在三年的有效期内进行排污活动。排污许可证超过有效期的,排污企业继续排放污染物是、属于违法排污行为。因此,排污企业需要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继续排放污染物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向原核发部门申请延续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期,延续换发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三十九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以及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促进综合利用的具体措施,并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