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关于放高利贷是否属于诈骗行为: 1、在高利贷活动中,高利借贷再高利转贷达到一定数额标准的即构成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 2、以转贷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且违法数额较大的构成 高利转贷罪 ; 3、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构成 集资诈骗罪 ; 4、高利贷行为极易引发非法拘禁、绑架、伤害、诈骗等其它刑事犯罪; 5、民间中介机构和个人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高息放贷的属民间借贷行为,如发生借贷纠纷,属民事调整范畴。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02【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