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驾驶已达报废摩托,吊销C1E驾照合理吗?起诉交警大队有用吗? |
释义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和受害人赔偿的相关规定。根据这些规定,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将决定其责任的大小,同时受害人因伤致残或死亡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和损失也应由赔偿义务人承担。 法律分析 建议报警处理的,然后交警会根据现场划分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结语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对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建议及时报警处理。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和过错严重程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确定责任的承担方式。对于造成人身损害的受害人,赔偿义务人应当承担就医治疗支出、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并根据伤残情况赔偿生活需要、康复护理、继续治疗等费用。对于受害人死亡的情况,赔偿义务人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等其他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修订):第五章 机动车驾驶人管理 第二节 监督管理 第八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修订):第五章 机动车驾驶人管理 第三节 校车驾驶人管理 第八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修订):第五章 机动车驾驶人管理 第三节 校车驾驶人管理 第九十二条 校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注销其校车驾驶资格,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换领机动车驾驶证,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 (一)提出注销申请的; (二)年龄超过60周岁的; (三)在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 (四)有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及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 (五)有记满12分或者犯罪记录的; (六)有传染性疾病,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有酗酒、吸毒行为记录的。 未收回签注校车驾驶许可的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其校车驾驶资格作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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