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在银行办理定期存单质押贷款 |
释义 | 1、以第三人存单作质押的,贷款人应制定严格的内部程序,认真审查存单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防止发生权利瑕疵的情形。借款人公开向不特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募集的存款证申请当铺贷款时,贷款人不得发放贷款。处理存款单当铺贷款,贷款人和出租人必须签订书面当铺合同,或者贷款人。借款人和出租人必须在借款合同中签订符合本方法规定的当铺条款。 2、保证保证书的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和利息、罚款、损害赔偿金、违约金和实现权利的费用。存款单质押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存款单本金的90%(外汇存款按当天公布的外汇(纸币)购买价格折扣为人民币计算)。各行也可以根据存款单的当铺保证范围合理决定贷款金额,但存款单的金额必须复盖贷款的利息。存款单的当铺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当铺存款单的期限。如果是多张存款单的当铺的话,最近的人决定贷款期限,分发的贷款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规定》 第二条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以下统称存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未到期的个人定期存单作质押,从商业银行(以下简称贷款人)取得一定金额的人民币贷款,到期由借款人偿还本息的贷款业务。 第四条作为质押品的定期存单包括未到期的整存整取、存本取息和外币定期储蓄存款存单等具有定期存款性质的权利凭证。所有权有争议、已作担保、挂失、失效或被依法止付的存单不得作为质押品。 第五条借款人以本人名下定期存单作质押的小额贷款(以下统称小额存单质押贷款),存单开户银行可授权办理储蓄业务的营业网点直接受理并发放。各商业银行总行可根据本行实际,确定前款小额存单质押贷款额度。 第六条以第三人存单作质押的,贷款人应制定严格的内部程序,认真审查存单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防止发生权利瑕疵的情形。对于借款人以公开向不特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募集的存单申请质押贷款的,贷款人不得向其发放贷款。 第七条存单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和利息、罚息、损害赔偿金、违约金和实现质权的费用。存单质押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存单本金的90%(外币存款按当日公布的外汇(钞)买入价折成人民币计算)。各行也可以根据存单质押担保的范围合理确定贷款金额,但存单金额应能覆盖贷款本息。 第八条存单质押贷款期限不得超过质押存单的到期日。若为多张存单质押,以距离到期日时间最近者确定贷款期限,分笔发放的贷款除外。 第九条存单质押贷款利率按国家利率管理规定执行,计、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条在贷款到期日前,借款人可申请展期。贷款人办理展期应当根据借款人资信状况和生产经营实际需要,按审慎管理原则,合理确定贷款展期期限,但累计贷款期限不得超过质押存单的到期日。 第十二条凭预留印鉴或密码支取的存单作为质押时,出质人须向发放贷款的银行提供印鉴或密码;以凭有效身份证明支取的存单作为质押时,出质人应转为凭印鉴或密码支取,否则银行有权拒绝发放贷款。以存单作质押申请贷款时,出质人应委托贷款行申请办理存单确认和登记止付手续。 第十三条办理存单质押贷款,贷款人和出质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押合同,或者贷款人、借款人和出质人在借款合同中订立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质押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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