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网络犯罪是犯罪行为,侵害的法益包含了多种罪名,以侵害计算机系统为目的的常见犯罪种类有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前罪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者对构成犯罪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以计算机网络为媒介实施的犯罪不同于前面说到的两个罪名,犯罪人员实施犯罪行为的目的不在于损坏计算机系统或者非法篡改信息,其目的多为侵害公私财产,常见的犯罪类型有:利用计算机实施诈骗罪;利用计算机实施非法经营罪;利用计算机实施侮辱、诽谤罪。这些罪行的实质仍然是诈骗、非法经营罪和侮辱诽谤,所以对这些行为仍以原本的罪名定罪量刑。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