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核安全法》的规定,核设施退役是,核设施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合理、可行和尽可能低的原则处理、处置核设施场址的放射性物质。 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具备保障核设施安全运行的能力,要符合的条件: (一)有满足核安全要求的组织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安全管理、岗位责任等制度; (二)有规定数量、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具备与核设施安全相适应的安全评价、资源配置和财务能力; (四)具备必要的核安全技术支撑和持续改进能力; (五)具备应急响应能力和核损害赔偿财务保障能力;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就是律师对于该问题的全部回答了,您了解了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第三十条 核设施退役前,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退役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核设施退役申请书;(二)安全分析报告;(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四)质量保证文件;(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核设施退役时,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按照合理、可行和尽可能低的原则处理、处置核设施场址的放射性物质,将构筑物、系统和设备的放射性水平降低至满足标准的要求。 核设施退役后,核设施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核设施场址及其周围环境中所含的放射性核素的种类和浓度组织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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