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联合体投标资质如何办理 |
释义 | 1、联合体投标时,组成联合体的单位应具备与其承担工作内容有关的相应资质。但对牵头人无相关规定资质规定的,不影响联合体协议效力。 2、牵头人单独与业主签订合同,违反了以下规定: (1)所签署合同实质背离了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内容; (2)牵头人不具备承担合同内容资质,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3、可以向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招标管理机构提出投诉,要求宣布前述所签合同。 一、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解释 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4)违法转包、分包的;(5)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二、建筑工程挂靠协议是否有效 合同当事人自愿签订的,合同内容合法,不具备下列情形的,则挂靠协议就是有效的: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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