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诉讼过程中,一方不想离婚,并向法官表达不想离婚的意愿,法官会认为关系并没有真正破裂,在第一次诉讼中判决不允许离婚。但如果男方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再次起诉,法官判决准予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处理下列起诉案件: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解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无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的,不予受理。 一、第二次离婚六个月期限的起算点 第二次离婚六个月期限的起算点是判决生效后的次日。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起诉离婚有什么时间限制? 起诉离婚有时间限制。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