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四川成都工伤6级伤残赔偿额2023 |
释义 | 成都工伤6级伤残的赔偿标准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伤残津贴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可以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赔偿。申请工伤认定和索要工伤赔偿时,可以协商、提起劳动仲裁或直接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 法律分析 成都工伤6级伤残的赔偿标准包括以下内容: 1. 标准: - 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2、要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二、成都工伤社保报销流程 1、如果单位为职工交了工伤险:应由工伤保险机构赔偿,程序是: (1)由单位在事故后30天内向劳动局申报工伤,有工伤认定书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然后由工伤保险机构赔偿。 (2)如果单位在30天内没有申报:工伤职工个人应在事故后一年内向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拿到工伤认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有鉴定结果后按伤残等级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赔偿。 2、如果单位没为职工交工伤险:由单位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同上。 3、关于申请工伤认定和索要工伤赔偿:协商不成时,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解决。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中,工伤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 工伤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五级伤残的为18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二)六级伤残的为1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2. 难以确定具体伤残等级的,其享受的伤残津贴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五级伤残的为12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六级伤残的为1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因此,对于成都工伤6级伤残的索要赔偿问题,需要根据具体伤残等级来确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应领取的伤残津贴。同时,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在享受伤残津贴期间,如果伤残等级发生变化,其伤残津贴应按新等级的规定执行。 结语 成都工伤6级伤残的赔偿标准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伤残津贴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可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赔偿。申请工伤认定和索要工伤赔偿时,可协商、提起劳动仲裁或直接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