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探视权一般一个月几次合理,在法律上并未规定,应当基于协商的情况而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并不会因为父母的离婚而解除,在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视子女,如果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视;中止探视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视的权利。由此可见,探视次数是由父母双方协商或者由法院判决所决定的,各个家庭需要根据自身的情况来进行判断。 一、法律对探望权异地执行是怎么规定的呢 法律对探视权异地执行是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探视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子女的探望权判决生效后,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拒不履行协助行使探视权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视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视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视;中止的事由消灭后,应当恢复探视。 二、探视权的规定有哪些 探视权的规定有: 1、行使探视权的主体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父亲或者母亲; 2、探视权是法律规定的一项基本人权; 3、夫妻离婚后才有探视权的出现; 4、探视权的行使原则是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探视权可以中止和恢复,发现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可以中止探视权,修正后应当恢复。 根据相关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