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村同意落户证明怎么写? |
释义 | 法律分析: 1. 普通迁入证明: 兹有XX省XX县XX镇(乡)XX 村(居委会),姓名XXX ,性别X,民族X,出生于XX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因 XXXXX(某原因) ,现同意将户口迁入本村,请有关部门给予办理。 特此证明! 村民委员会(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2. 村委会同意新婚妻子迁入证明: XXX派出所: 兹有我村XX组村民某某,男, XX年X月X日出生,身体证号码为XXXXXX,于XX年X月X日与某某,身份证号为XXXXXX 登记结婚,经本村两委研究,同意新娘户口迁入本村新郎户,请有关部门协助办理。 情况属实,特此证明。村民委员会(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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