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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结婚了离婚证会被收吗
释义
    本文介绍了结婚和离婚的相关规定以及结婚证和离婚证的处理方式。结婚后,原来的结婚证和离婚证将被收回并销毁,不存在有没有用了的问题。申请结婚时,双方需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并持本人身份证、单位或村委会(居民委员会)证明以及本人出生年月和婚姻状况证明。离过婚的申请再婚时,还应持离婚证件。
    法律分析
    结婚了离婚证会被收回。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办理结婚申请时,会按照结婚登记程序进行,并在《结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证上注明恢复结婚字样,同时也会收回离婚证。因此,结婚以后,以前的结婚证和离婚证就都收回销毁了,也不存在有没有用了。
    根据我国《婚姻登记办法》第四条: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写明本人出生年月和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的证明。离过婚的申请再婚时,还应持离婚证件。
    二、婚姻登记的法律规定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五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三、离婚后再结婚的具体步骤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许登记。
    拓展延伸
    我国婚姻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婚姻登记条件:根据《婚姻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包括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2. 婚姻登记程序:申请人应按照双方约定或者户口簿记载的事实和双方共同意愿,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 婚姻登记费用:根据《婚姻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每对当事人应缴纳登记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4. 婚姻登记冷静期: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与对方办理结婚登记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回登记申请。
    5. 办理补办登记:当事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在办理结婚登记时申请办理补办登记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补办登记,但需符合相关规定。
    6. 涉外婚姻登记:对于涉外婚姻登记,我国婚姻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办理婚姻登记,需符合相关规定,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办理。
    7. 法律责任:违反《婚姻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婚姻登记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0元以下罚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责令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
    (一)未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
    (二)未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补办登记的;
    (三)未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离婚登记或者未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离婚冷静期的;
    (四)未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
    结语
    结语:结婚了离婚证都会被收回销毁,因此不存在有没有用了的问题。根据我国《婚姻登记办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的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离过婚的申请再婚时还应持离婚证件。对于离婚后再结婚的具体步骤,男女双方需要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过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许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应当接受婚姻登记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从事婚姻登记工作。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除按收费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或者附加其他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婚姻登记工作,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的实施,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制定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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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0:4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