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参保人医保卡原件及复印件,无医保卡的参保人,提供本人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3.收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4.住院费用明细清单;5.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如果出院小结手写在病历的要复印出院小结和病历封面;6.疾病诊断证明书;7.未成年人同时要提供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生育或终止妊娠的还需提供计生部门的相关证明,农村五保户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交通意外要提供驾驶证和行驶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公安交通管理局事故认定书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骨折的要附加陈述受伤过程;8.如在市外就医已办理备案的,需带转院申请表或医疗保险非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在外地长期居住的须提供居住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