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如何处理遗漏肺癌免责条款的重疾险?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保险合同应当采用标准条款,标准条款应当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 2.《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保险人和被保险人订立的保险合同,应当采用标准条款。被保险人可以在标准条款的基础上协商确定一些具体内容。 3.《保险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标准条款中的条款,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4.《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保险期间和保险费率履行支付保险金的义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零六条规定:合同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综上所述,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需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如果购买重疾险时没有注意到对于肺癌的免责条款,可以先了解保险公司对于该种疾病的理赔政策,如果不符合法律规定,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公司要求修改合同或者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保险费。如果合同中的免责条款符合法律规定,则被保险人不能要求理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