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对于给看守所的人写信的情形,当事人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者直接给看守所的进行送达。另外,看守所如果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可以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具体情况,请当事人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规定进行核实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三十一条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人犯发收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可以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第三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已经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被羁押的人犯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本人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会见、通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