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由于合同主要是反映商品交换关系的,所以大多数合同都是双方合同,只有极少数不以商品交换为内容的合同是单务合同。那么 保证合同 是不是双务合同,其保证是一种担保债权实现的合同,本质上不追求经济利益,唯以担保为目的,因而是一种较为典型的单务合同。在保证合同中,保 证人 只承担保证义务而没有实体上的权利, 债权人 只享有保证请求权而不对保证人承担义务。 法律客观: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民法典》第八百九十条 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