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秘密及其密集的具体范围由什么分别会同外交 |
释义 | 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分别会同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和其他中央有关机关规定。各级国家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密级。 国家秘密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会同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和其他中央有关机关规定。军事方面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国防和军事建设方面的重要信息,如军事设施、武器装备、军事计划、部署和行动等; 2、国家安全和外交方面的重要信息,如国家机密、外交政策、外交行动、领土完整和安全等; 3、经济、科技和文化方面的重要信息,如国家经济政策、经济发展战略、关键技术、知识产权等; 4、行政和司法方面的重要信息,如行政机关内部文件、司法机关的审判程序、涉及国家政治、经济、安全等方面的案件信息等。 综上所述,国家秘密是一项高度机密的信息,其保密工作是保障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加强对国家秘密信息的保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信息不被泄露、损害和丢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三条 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第四条 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以下简称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 第五条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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