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放学后在校内受伤判学校担责三成 |
释义 | 学校在校园侵权纠纷中实行过错推定,也就是说如果学校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是要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的,不过这个没有具体的数额,由法官酌情认定。本案中,推人的孩子也有过错,孩子的监护人也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给你提供一个案例放学后校内受伤判学校担责三成小学生放学后在校内玩耍受伤谁来埋单?家长认为学校有义务管理在校学生并与其监护人平安交接,而校方则辩称学生放学后自行离开,学校并不负责接送等。最终,清远市中院经二审认为,学校应保证学生从离开教室到学校大门口的安全,因此学校有过错,酌情判赔三成。一年级女生校内卡断手指小荧(化名)是某小学的一年级学生,某天上午11点学校放学后,她没有立刻回家,而是滞留在学校操场上玩耍。在玩健身器材平步机时,因不按规范操作,被扶手辗压到左手,造成第四指末节离断伤和第五指末节挫裂伤。12天后小荧出院,花去治疗费用一万多元。对此,校方认为自己无过错,但出于人道主义,支付了2300元医疗费。小荧及其代理人随后将学校告上了法庭。此案后在清远市中院进行二审。小荧及其代理人认为,小荧是在放学后19分钟在校园内受伤的,学校有义务管理仍在校学生和督促学生监护人接学生离开。其次从录像中看出,小荧在玩平步机时是被一个学生推搡下受伤的,证明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学生的义务。因此学校要负担大部分医疗费及后续治疗费。对此,学校答辩认为,全校没有内宿生,学校放学后,学生自行离开,即使是小学一年级的学生,学校也不负责接送,亦没有义务将学生送到校门口。而事故发生在放学之后、学校教育管理期间之外,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的规定,学校亦不应承担责任。学校仍应尽管理职责清远市中院经审理认为,在一般情况下,学生家长是在学校的大门外接送其子女的,极少有学生家长直接到教室接送学生,因此,从学生放学离开教室到学校大门这段时间内,学校仍应对其学生尽管理职责。同时,小荧是小学一年级的学生,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事故发生在其放学后离开教室至学校大门的时段,学校在该时段内对未离校的学生的安全未尽到管理职责,存在一定的过错。根据最高法院的相关意见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最终酌定由学校对小荧的受伤承担30%的民事责任,并赔偿三成医药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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