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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是否需要携带离婚证再婚?
释义
    再婚登记手续包括申请、受理、审查、登记和发证等步骤。再婚一方需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若前次婚姻是在国外解除的,需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或外交部认证。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和《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的规定,内地居民在办理离婚再结婚的登记时,需要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以下三类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再婚的一方还需携带离婚证或者由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或离婚证明书。
    所以,如果再婚的一方之前就是协议离婚,那么在办理再婚手续的时候要是没有携带离婚证,就不能办理再结婚登记。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八十三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一、再婚登记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再婚登记的程序主要有:
    (一)申请:取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离过婚的请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
    (二)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
    (三)审查: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
    (四)登记:问双方是否自愿,交纳登记费9元,双方书写声明书,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结婚证,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五)发证:办理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双方结婚证书,正式宣告缔结夫妻关系,法律对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予以确认带上离婚证。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的中国公民在国内申请再婚,如果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其离婚证件(指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须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被裁定承认的,视为有效;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力。
    如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件无需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但须经其居住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的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
    结语
    办理再婚登记需要提供户口簿、身份证、无配偶签字声明以及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若再婚的一方之前就是协议离婚,则需携带离婚证。办理过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等步骤。需要注意的是,离婚的中国公民在国内申请再婚,若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离婚证件需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被裁定承认的,视为有效;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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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7:2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