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市离婚后变更小孩姓名满足流程有哪些2023 |
释义 | 成都市离婚后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流程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和学校同意变更姓名的证明(如有),派出所审核后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第二种情况是夫妻离婚后需要变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须由双方共同协商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如未成年子女原父母一方查不到下落的,应由其父亲或母亲出具保证书或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对方失踪。对一方因向 法律分析 成都市离婚后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流程如下: 1. 如果未满18周岁,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可以提出书面申请,请求将未成年子女的姓名变更。其中,如果未成年子女正在上学,则需要提供学校同意变更姓名的证明。 2. 申请人需要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例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以及学校同意变更姓名的证明(如果适用)。 3. 派出所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果申请符合规定,将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4. 完成变更后,未成年子女的姓名将更新为新的姓名,并由公安机关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5. 如果需要进一步更改未成年子女的姓名,申请人可以向相关部门再次申请。 2、对于夫妻离婚后需要变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须由双方共同协商提出书面申请,并携带户口、身份证、孩子的户籍、离婚证到公安机关办理。如未成年子女原父母一方查不到下落的,应由其父亲或母亲出具保证书或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对方失踪。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姓名而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3、对于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后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应区别以下不同情形,准予当事人及监护人凭相关证明办理姓名变更手续: (1)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16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其父亲和继母,或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 (2)16周岁以下10周岁以上的,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3)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或继母,或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 (4)18周岁以上的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的,由本人持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和单位(村居)相关证明,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的姓名可以变更,并且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具体来说,父母需要协商一致,若协商不成,则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因此,成都市离婚后变更小孩姓名需要经过协商和诉讼两个步骤。 结语 成都市离婚后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流程包括书面申请、提交证明材料和审核办理等步骤。同时,夫妻离婚后需要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时,须由双方共同协商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于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后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情况,公安机关应根据不同情形准予当事人及监护人凭相关证明办理姓名变更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五十二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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