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四川成都离婚后变更小孩姓名满足流程有哪些 |
释义 | 成都市离婚后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流程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和学校同意变更姓名的证明(如有),派出所审核后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第二种情况是夫妻离婚后需要变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须由双方共同协商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如未成年子女原父母一方查不到下落的,应由其父亲或母亲出具保证书或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对方失踪。对一方因向 法律分析 成都市离婚后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流程如下: 1. 如果未满18周岁,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可以提出书面申请,请求将未成年子女的姓名变更。其中,如果未成年子女正在上学,则需要提供学校同意变更姓名的证明。 2. 申请人需要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例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以及学校同意变更姓名的证明(如果适用)。 3. 派出所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果申请符合规定,将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4. 完成变更后,未成年子女的姓名将更新为新的姓名,并由公安机关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5. 如果需要进一步更改未成年子女的姓名,申请人可以向相关部门再次申请。 2、对于夫妻离婚后需要变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须由双方共同协商提出书面申请,并携带户口、身份证、孩子的户籍、离婚证到公安机关办理。如未成年子女原父母一方查不到下落的,应由其父亲或母亲出具保证书或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对方失踪。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姓名而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3、对于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后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应区别以下不同情形,准予当事人及监护人凭相关证明办理姓名变更手续: (1)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16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其父亲和继母,或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 (2)16周岁以下10周岁以上的,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3)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或继母,或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 (4)18周岁以上的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的,由本人持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和单位(村居)相关证明,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的规定,父母离婚后,非的一方可以与子女协商变更子女姓名。变更姓名需要提交相关证据,并经过公安机关的审批。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六条规定,父母变更子女姓名应当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因此,在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时,需要考虑到子女的健康和利益。 结语 成都市离婚后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流程包括书面申请、提交证明材料和审核办理等步骤。同时,夫妻离婚后需要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时,须由双方共同协商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于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后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情况,公安机关应根据不同情形准予当事人及监护人凭相关证明办理姓名变更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五十二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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