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解除和损害赔偿是否可以并存? |
释义 | 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可共存,解除后可终止履行未完成部分,已履行部分可要求赔偿损失。合同解除具有向未来生效的终止履行效力,同时具备溯及力,即可引发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 法律分析 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可以并存。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该条规定,确立了合同解除的两方面效力:一是向将来发生效力,即终止履行;二是合同解除可以产生溯及力(即引起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 拓展延伸 解除合同后的损害赔偿:权益保护与经济补偿 解除合同后的损害赔偿是一种法律机制,旨在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并提供经济补偿。当合同解除时,可能会给一方或双方造成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受损害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以弥补其遭受的损失。损害赔偿的目的是恢复受损害方的利益,并使其能够在经济上得到补偿。权益保护是指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包括合同履行的权益。经济补偿则是通过支付一定金额来弥补因合同解除而导致的经济损失。因此,解除合同后的损害赔偿既是对权益保护的具体体现,也是为受损害方提供经济补偿的一种手段。 结语 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并存,确保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保护。合同解除后,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要求赔偿损失。损害赔偿旨在恢复受损害方的利益,并提供经济补偿。权益保护确保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经济补偿通过支付一定金额弥补经济损失。因此,解除合同后的损害赔偿是对权益保护的具体体现,也是为受损害方提供经济补偿的一种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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