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被收购有赔偿吗 |
释义 | 视情况而定。公司被收购不存在赔偿员工的情形,但是员工可以要求新公司继续履行原先签订的劳动合同。如果因公司收购而解除合同,员工则可以要求赔偿。 公司的收购是股东之间的事情,和员工没有关系。公司要求员工重新签署劳动合同,一般是需要承诺承继员工原来的劳动期限的,这个劳动期限与未来享受的待遇有关。例如是否可以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将来裁员时的经济补偿金、年假的天数等。如果公司不承诺承继原来的劳动期限,则员工可以要求结清以前的工龄补偿,即一年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照一年计算,六个月以下按照半年计算。 《劳动合同法》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一、工厂要搬迁,员工遭辞退可以要求补偿吗? 如果工厂要搬迁的话,一定会影响到许多工厂的员工,如果搬迁地址较近的话,还可以继续上班,但是如果是跨省、跨市搬迁,那么对于不能再继续工作的员工,就只能解除合同了,那这时候被工厂辞退,员工是否可以要求补偿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工厂搬迁,说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这时候工厂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 工厂搬迁如果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需要辞退的就要补偿员工一定的费用,补偿标准是按照员工在公司工作的年限进行计算: 1、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2、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 3、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具体来讲,月工资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所以,工厂搬迁员工补偿标准为工龄乘以上月平均工资。 二、劳动合同换厂名法有关规定 企业集团将其员工派往下级法人单位或将员工在下级法人单位之间调动,按员工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来确认劳动关系;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按工资关系确定劳动关系。 合同继续生效的,但单位要及时变更劳动合同,当然是先解除原劳动合同,重新建立新合同。而且有单位人事部去劳动局办理。如果公司不及时变更的,那么劳动者要带上原合同反映到劳动局解决。 法律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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