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车辆抵押的,只是抵押的车辆的价值,车辆仍由车辆所有人占用、使用。抵押权的设立原则是,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所以,车辆可以开走继续使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产抵押登记办法》 第二条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三条 动产抵押登记的设立、变更和注销,可以由抵押合同一方作为代表到登记机关办理,也可以由抵押合同双方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到登记机关办理。当事人应当保证其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准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