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简易计税法一般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但是一般纳税人发生的特殊应税销售行为也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法。 简易计税方法采用的是增值税征收率,企业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于简易计税法的,其增值税的计算为,不含税销售额乘以征收率,而且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简易计税方法,又称简易征收,即简巧皮易镇宽链征税办法,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行业的特殊性,无法取得原材料或货物的增值税进项发票,所以按照进销项的方法核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后税负过高,因此对特殊的行业采取按照简易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计税适用范围有: 1.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2.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3.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 4.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 5.一般纳税人销售试点前取得的固定资产; 6.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综上所述,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具体登记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