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办理时限15(工作日) 二、办理材料文字清晰填写。申请设置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村卫生室(所)、护理站等医疗机构的,可以根据情况适当简化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选址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选址的依据; (二)选址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 (三)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 (四)占地和建筑面积。根据医疗机构投资的规模,提供相应的证明提供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资料如实填写提供医疗机构人员名册及相关证件复印件 三、办理地点阳春市春城东湖广场市政府服务中心7楼卫计局窗口 四、办理机构阳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五、办理时限15(工作日) 六、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无窗口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向阳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政科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2个工作日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6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出具《特殊审查期限告知书》,组织实地核查特殊审查,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取证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