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如何办理医疗机构许可证 |
释义 | 个人办理医疗机构许可证的方式是向县卫生局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申请报告,并提供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等相关的资料。若是审核通过的,则发放许可证。 一、非法行医处罚条例 对于非法行医行为,进行处罚的相关条例规定包括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根据此条例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办经营许可证需要什么 经营许可证是指法律规定的部分行业在进行经营前需要经过专业机构许可,并申请许可经营的证明。比如说烟草专卖许可证、医疗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工物品经营许可证以及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办理经营许可证需要携带法定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经营场所方位以及场地图、外设仓库的具体资料等相关资料去工商管理部门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后,配合工商机关的相关人员进行实地考察。在审核通过后,二十日内凭通知领取相关行业经验许可证。 三、医疗机构变更负责人需要什么材料? 医疗机构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1、《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及复印件;3、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原件和复印件;4、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5、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供的其他材料。医疗机构在原登记机关管辖权限范围内变更登记事项的,由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因变更登记超出原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有管辖权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执业登记申请之日起45日内,根据本条例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条 医疗机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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