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在核保时,会对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进行评估,如发现被保险人存在疾病病史,可能会被拒绝投保或者加收保费。如果被保险人在购买重疾险时已经存在病史,但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有权在理赔时拒绝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被保险人购买重疾险时并未存在病史,之后出现肺癌等重大疾病,可以申请理赔。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六条:保险人和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如实告知,对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风险状况、与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有关的重要情况,如实提供资料。 2.《保险法》第一百零五条:被保险人故意制造、故意瞒报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状况、故意提供虚假资料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3.《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保险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赔付义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有关被保险人的重大疾病病史等情况,是保险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