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探视权法律怎么规定的 |
释义 | 离婚后,父母都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具体方式和时间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如果探望对子女有害,法院可以中止探望,但事由消失后应恢复。对于拒绝协助探望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强制措施。 法律分析 子女的探望权应当包括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和时间等问题。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拓展延伸 探视权法律保障的范围和限制 探视权是指在特定情况下,法律赋予父母、子女、配偶等亲属之间相互探视的权利。根据法律规定,探视权的保障范围和限制是多方面的。首先,探视权的保障范围包括离婚、分居、监护权争议等情况下的亲属探视权。法律明确规定了亲属之间的探视权,以保障家庭成员之间的交流和关系维系。然而,探视权也有一定的限制。例如,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儿童受虐待、家庭暴力等情况下,法律可能会对探视权进行限制,以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因此,探视权的保障范围和限制是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的。 结语 子女的探望权是保障亲属关系的重要方面,涉及到方式、时间等问题。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享有探望权,另一方有协助义务。探望方式、时间可由当事人协商,无法达成协议时,可由法院判决。如父或母的探望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法院可中止探望,待情况消失后应恢复。对于拒不协助探望的一方,可请求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探视权保障范围和限制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确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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