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具有探视权的一方想要探望孩子但是没有办法探望的,可以要求抚养孩子的一方协助探望。如果抚养孩子的一方拒绝协助,那己方可以去法院起诉。需要注意的是法院一般只会要求抚养孩子的一方协助探望,不会强制要求孩子协助探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