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为什么上下级法院之间是监督关系,而上下级检察院之间是领导关系??由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七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受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十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拓展资料:法院与检察院的性质并不完全一样,法院是审判机关,而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两者的不同工作决定了彼此上下级之间的关系不同。法院的审判工作实行四级两审终审制,如果法院之间实行领导关系,那么上诉就没有意义了。而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工作则必须在领导关系体制下才能有效开展。这样解释好理解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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