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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审理和判决的关系
释义
    审理和判决的关系是:审理是过程,判决是结果。审理,指审讯处理;审查和处理案件。民事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审理完结时,查明并认定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行使国家审判权,对案件中的实体问题作出权威性判定。
    法院的审判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依法独立审判,是指法院在审判活动中,独立行使审批权,不受其他组织和个人的干涉;
    2、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活动中,必须平等地适用法律;
    3、适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问题进行诉讼的权力;
    4、公开审判,是指人民法院随诉讼案件的公开审理和公开宣判;
    5、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的辩护权不能非法侵犯和剥夺,应当正确对待被告人或辩护人的申辩;
    6、合议制,我国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基本组织形式是采用合议制;
    7、回避制度,审判人员不参加审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的案件的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判决。
    第一百三十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第一百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需要进行巡回审理,就地办案。
    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三十七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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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0:0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