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1、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关系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有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以及专门人民法院。而上下级人民法院间的关系并不是领导关系,而是监督关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三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第一百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人民检察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二、向法院起诉的基本流程是什么 向法院起诉的基本流程如下: 1、确定管辖法院; 2、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 3、向管辖法院递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