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划拨指的是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 土地使用权 ,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的取得方式主要有租赁、入股、授权经营、出让、划拨等几种。 法律客观: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