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排在第一位的依然是广东,上缴中央税收9295.79亿,中央转移支付1987.49亿,净上缴中央税收高达7308.3亿。排在第二位的是上海,上缴中央税收6534.17亿,中央转移支付1051.06亿,净上缴中央税收为5483.11亿。排在第三位的是江苏,上缴中央税收6650.46亿,中央转移支付2045.66亿,净上缴中央税收为4640.8亿。排在第四位的是浙江,上缴中央税收5492.39亿,中央转移支付1095.5亿,净上缴中央税收为4396.88亿。排在第五位的是北京,上缴中央税收4962.03亿,中央转移支付1361.39亿,净上缴中央税收为3600.64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