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委托是否可以转变委托?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了委托事务的转委托问题。根据法律,经委托人同意的转委托关系中,受托人仅对第三人的选任及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需满足条件:为被代理人利益、复代理人权力不超过原代理人、事先取得被代理人同意或事后被代理人追认。转委托应办理相应手续,除非紧急情况下为维护委托人利益。 法律分析 一、委托是否可以转委托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 转委托经同意或者追认的: 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 责任承担: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转委托未经同意或者追认的: 责任承担: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 但是,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的除外。 二、什么是转委托 转委托又称“复代理”,受转托人被称为“复代理人”。转委托是受托人把本应由自己亲自处理的委托事务交给他人处理的行为。 在转委托中,法律一般是不允许代理人将代理权再委托他人行使的,因为转委托是基于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相互信任而产生的,代理人应该亲自实施代理行为。但法律同时规定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允许由复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 经委托人同意的转委托关系中,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委托人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受托人在转委托行为中存在选任及指示过错的,受托人对第三人(即次受托人)的代理行为不承担责任。 三、转委托的条件 转托代理(转委托)的条件: 1.必须是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 2.复代理人的代理权不能超过原代理人的代理权。 3.转委托应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事后由被代理人追认。转委托在正常情况下,应该办理转托手续。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三条规定,受托人可以经委托人同意转委托,但转委托未经同意责任由受托人承担。转委托是受托人将委托事务交给他人处理的行为,通常代理人不能再次转委托,但特定条件下允许复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转委托的条件包括为被代理人利益需要、复代理人代理权不超过原代理人、需事先获得被代理人同意或事后被代理人追认。在正常情况下,应办理转托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五章 行纪合同 第九百五十六条 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 行纪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仍然可以请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五章 行纪合同 第九百五十五条 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 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 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修正):第三章 律师事务所 第十七条 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律师事务所的名称、章程; (三)律师的名单、简历、身份证明、律师执业证书; (四)住所证明; (五)资产证明。 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还应当提交合伙协议。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