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烟台噪音扰民标准? |
释义 | 法律分析:烟台市没有明确规定噪音扰民的具体标准。根据《环境保护法》和《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应当保障环境质量,避免噪声对人身心健康的危害。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环境排放噪声,影响居民生活和工作的噪声应当采取措施予以控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一条:城市、农村居民区、文教区、商贸区、医疗卫生区等噪声敏感区域内的噪声,应当按照规定控制。 3.《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第六十六条:单位和个人必须保护环境,预防污染,并承担环境污染的治理和修复责任。 总结:虽然烟台市目前没有明确的噪音扰民标准,但是根据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保障环境质量,避免噪声对人身心健康的危害。噪声污染应当采取措施予以控制,保护城市居民区、文教区、商贸区、医疗卫生区等噪声敏感区域内的居民健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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